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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条件及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以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条件及方式

以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条件及方式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九、二十条详细表明全国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条件。这类企业名称需要提交至國家        局进行核准,所以也称之为國家局核名。下面说明新规后,國家局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要求。

 

办理公商*局公司核名都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要准备公司名3-5个名称

2拟定公司的经营范* (字数应该在60个字以内)

3低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集团名称也可以

4法人股东身份信息

5股东的占股比例一但确定不可更改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家尊严或者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名称

4.使用外**家(地区)、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5.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6.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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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省市限制核名、无行业特*核名、字头核名(*字头核名、疑难问题核名,冠名无行政区划公司核名等等关于*局核名您有任何问题,可随时来电!!!联系人:马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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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以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条件及方式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年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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