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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行后全国性公司减资的申请方法告知
发布时间:2024-11-2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新公司法实行后全国性公司减资的申请方法告知

新公司法实行后全国性公司减资的申请方法告知

 

全国性的公司正常的注册资金是不能低于5000万的,但由于新公司法的实行,要求5年完成实缴,以下是全国性公司进行减资低于5000万且保留原有公司名称的操作方法

 

一、全国性公司减资的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要求 :无区域公司的注册资金通常较高,减资时需特别注意5

子公司要求 :无区域公司需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需分布在不同省份。

 

二、减资的具体步骤

 

股东会决议 :首先,公司需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减资的决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明确现有资产状况。

通知债权人 :公司需在报纸上公告减资事宜,同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告知其有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工商变更登记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减资的相关材料,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局公司名称应该注意的问题:

 

1、尽量避免起得名称碰瓷  企。例如明明你知道*”“*”“*这类是*企简称,你非要其名称*铁某某”“*建某某”“*能某某这种,摆明了碰瓷*企,当然会驳回

 

2、尽量*字后面不要跟行业简称或者别称。这类是独属于*企央企的名称组成形式,如果咱们名称这样构成,大概率也会被驳回。

 

3、申请时可以准备一份字号解释,说明字号解释含义,字号使用原由,表明自身需要这类字号的需求。

 

1、准备一份责任承诺函,后续如果发生任何问题都与**无关

如果以上资料和内容有不明确的可以联系我,我公司有着成熟公商*局核名方案,解决过各种疑难核名案例,保证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联系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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