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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不带地域的企业减资须满足条件
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名称不带地域的企业减资须满足条件

名称不带地域的企业减资须满足条件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10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没有区域、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没有区域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公商*局核名注册材料需准备:

 

1/申报人提 共法人及股东的身份信息(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和原件一致)

2/申报人需提 共3个以上公司名称(为防重名,提升通过率)

3/拟定经营行业,经营范围(公商规定范围需拟定在60个字之内)

4/出资人占股比例(如甲方占股百分之50,乙方占股百分之50

5/注册资金不够的需要调整到五千万

 

*家的**局的企业核名须知:

@1.**局企业名称不允许适用同字号

@2.不允许和*企字号同音 如:*铁 *

@3.不允许适用*家的领导人的名字做字号

@4.字号的解释要有独特含义,不能对公众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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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名称不带地域的企业减资须满足条件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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