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需要的条件及申请流程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年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九、二十条详细表明全国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条件。这类企业名称需要提交至國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核准,所以也称之为國家局核名。下面说明新规后,國家局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要求。
公商*局核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的股东、注册所在省市区域、注册资金;
2、存在投之关系或授权关系的,提交投之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之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文翻译件);
*局公司核名必须知道的问题:
1.新设立*商*局公司核名必备条件跨省股东2家以上的公司
2.*商*局的公司字号不能含义(不允许带有 政 治色彩)
3.不允许适用社 会上的一些社 会统称如:雷锋,列宁,老师,等
4.*局的企业名称不允许有重名
5.外资股东的公司,* *必须在字号后面 如:(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本公司承接的业务:
(1)疑难字号,禁限词提交不上去。
(2)容易引起大众误解,驳回意见与商标重复。
(3)企业末满一年更改宇号。
(4)去地域公司名称变更核准。
(5)末满一年企业升级集团。
(6)欢迎您的来电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