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不带行政区划企业减资的方法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无域名、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无域名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民币以上的企业。如:新东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新东有限公司。
3,*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石由投资有限公司。
4,*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新东集团。
6,含“*-际”字样名称核准。如:新东公程有限公司。
7,含“(*-*)”字样名称核准。如:二状(*-*)服装有限公司(限外资)。
*商*局审批名字,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与重复、冲突
2、不得与企业字号重复
3、不得带有歧视性字眼
4、不得带有除简体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描述
5、不得带有人物的名、字
6、不得引起民众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