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冠公司减资的几种方法讲解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免冠、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免冠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免冠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
1、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2、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
3、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以下是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会给您带来帮助。如有不懂或是详细了解,可以来电咨询!
*局核名要求及条件: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文件每人2份.
2.申办人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公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
占公司80%股分)
5.提供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企业拟定名称
时时的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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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
1.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 是不能变更的,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确定股东及其投支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2. 公司投支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
3.变动而变更*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至公司破裂 (这是我们在注册的过程*碰到的一些事例,以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