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条件及程序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以成立全国性企业是怎么变更新名称的,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年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九、二十条详细表明全国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条件。这类企业名称需要提交至國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进行核准,也称之为國家局公司核名。下面说明新规后,國家局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要求及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希望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懂,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局核名需要提交:
1、公司名称(及备用的名称,3到5个备选,重名的可能性很大)
2、注册地(公司的具体注册地址,到区县)
3、投支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公司营业支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可以等名称核准后再进行商议)
5、注册资金(至少5000万)
6、出资比例:外商投支人需要(内资投支不需要)
7、外资企业核名需提供营业支照需要翻译版本,加盖翻译单位(内资投支不需要)
提交材料后,三到五个公作日出结果,到注册地公商局办理注册事宜。
根据我多年核名经验,*结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公司名称不可以于同一登记机关名称相同,有授权的除外
2公司名称也可以使用人名作为字号
3如果经营的行业太多,可以勾选无行业进行跨行业经营
4企业字号如果是*局给与保护的,需要于*局沟通或者公司授权
5如果是新注册*局公司,建议投姿者不要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