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变更名称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國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自23年10月起实施了新修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九、二十条详细表明全国性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条件。这类企业名称需要提交至國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核准,所以也称之为國家局核名。下面说明新规后,國家局全国性企业变更名称的要求。
*家*局核名办理流程:
1、确认是准备新核准公司名称,然后注册公司;
2、准备要核准的公司名称(尽量有备用名称);
3、准备需要的资料(下面会有详细说明)
4、*局网报(或者找代理机构,帮忙检索公司名称帮忙代理)
5、等待北京公商*局审批(-公作日出结果);
6、审核成功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会下发到注册地当地公商局;
注册公司取名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个,因为我*并没有完全限制公司名称的字数限制,但是名称如果过长的话也还是不容的。
二个,如果想使用别人的公司注销已经完成的名宇,必须要等人家完成注销满一年之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三个,不能随意使用别人已经注册好的商标或者字号来用做自己的门头。
四个,不能擅自将别人已经注册号的商标用来核名当做自己的公司名称。
为了方便全*企业的名称核准,设代理业务如下: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
2,无行政区划无行业特征企业名称核准。
3,*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4,*字头企业名称核准。
5,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
6,无域名的公司名称核准
7,免冠公司名称核准
8,全*性公司名称核准
9,联系人:马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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